各党总支、机关支部:
为深入贯彻中央、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及其实施办法和《河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,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省归侨侨眷,助推我省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,省教育厅和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范围与对象
统计范围为全校现有教职员工(含离退休)及学生,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、归国留学人员、留学生家属、港澳同胞眷属、公派访问学者、海外项目工作人员、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。
1.归侨:回国定居的华侨(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,留学生不属于华侨)。
2.侨眷: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包括华侨、归侨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3.归国留学人员: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,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。
4.留学生家属: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、配偶、兄弟姐妹。
5.港澳同胞眷属: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,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,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6.公派访问学者: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。
7.海外项目工作人员:由学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工作的人员。
8.其他境外亲属:除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、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此次统计由党委组织统战部牵头,人事处、学生处和科研外事处配合,各党总支、机关支部负责落实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侨情核实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制,指定专人负责,全面摸排,不得漏报。侨情信息数据高度敏感,请相关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负责,未经领导同意,不得使用侨情信息数据。
2.请党组织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(含离退休)及学生填写相关表格。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,详见附件2至附件10,如无相关人员的单位,只需将附件9、附件10盖章后上报。
3.各类信息表命名统一为:太阳集团欢迎您-姓名-***信息表
4.填报表格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,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党委组织统战部(行政楼3311室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kzyzzb@163.com,联系人:王琳。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。此次统计结束后如有情况变化,请及时与党委组织统战部联系。
党委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
2020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