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,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外聘教师的原则
1.急需原则。所有外聘教师必须是现有师资暂时不能满足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,校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也没有合适人选承担此项教学工作的。
2.资格从严原则。所有外聘教师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,能胜任专业理论或实践教学工作。对于特殊岗位适度放宽。
二、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
1.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,身体健康,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。
2.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,掌握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,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、专业基本技能、一定的教学实践经历、较好的课程设计和口头表达能力。
3.熟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,能够运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教学,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。
4.理论课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中级以上职称,实践课教师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。
三、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
1.计划审批。各教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、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,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,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,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。
2.院部提名。教学院部根据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,提出拟聘教师人选,并对拟聘教师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、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。
3.学校审核。拟聘教师须填写《太阳集团欢迎您外聘教师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连同拟聘教师的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一并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拟聘教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。
4.签订协议。人事处对任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备案,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。
四、外聘教师的待遇
1.外聘教师在我校授课期间由学校支付课酬(含税),学校不再提供其他福利、待遇。未经学校审批,教学院部私自外聘的教师,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2.外聘教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,每月末各学教学院部报至教务处审核。课酬在年终由教务处统一汇总报人事处审核后按考核情况计发。
3.外聘教师课时费参照标准为:中级以下(含中级)职称:50元/学时;副高职称:60元/学时;正高职称:70元/学时;特殊岗位外聘教师课时费100元/学时,需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。
五、外聘教师的管理
1.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用教学院部负责。教学院部应按学校在职教师的教学要求,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。
2.外聘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遵照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,认真备课、上课、批改作业,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。
3.教务处、督导室及教学院部按学校在职教师的标准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。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,考核成绩作为续聘、解聘的依据。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汇总。
4.教学院部应建立受聘教师业务档案,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、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。
5.外聘教师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教学院部应及时解聘,并报教务处、人事处备案;经考核,不能胜任教学和实训指导工作;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;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;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;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,需撤消或暂停聘用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学校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规定为准。